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哪種情節下被解僱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哪種情節下被解僱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律師解析:被解僱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的情形:(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六)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