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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如何寫離職證明

一、公司辭退員工如何寫離職證明?

公司辭退員工如何寫離職證明

勞動關係解除/終止確認書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 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公司可以裁員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其實離職證明書的主要作用就是避免雙方以後再因為離職的這件事情引發爭議,離職證明也不可以偽造,因為在離職證明書當中,如果沒有用人單位的公章,其實也不發生法律效力,而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其格式基本上是固定的,內容因人而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辭退 員工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