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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需要哪些證據?

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在維權前應注意收集的主要證據: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它包括工作許可或工作卡加蓋公章的(最好),工具與公司名稱、個人納税證書打印和蓋章的地方税務局,臨時居住證的員工,時間和出勤記錄,社會保險支付記錄最好是如果你可以嘗試獲得一個證書直接工資欠款單位,如工作訂單,一個同事的年代的證詞(那些已經離開了工作),薪資卡交易記錄,一張工資單,或者公司負責人的錄像。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並提出相應的索賠要求,即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事實、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證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勞動者的工資支付金額和支付時間、收款人姓名和簽字,並保存二年以上備查。

拖欠工資需要哪些證據?

勞動者提出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要求補發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不能提供證據的,應當認定工資尚未支付的事實,支持勞動者的要求。法律依據:《勞動法第9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工人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和賠償可能要求:(1)隱瞞或不合理的欠款的工人的工資;(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工資的;(四)不遵守本法規定的,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標籤:證據 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