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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起訴證據

在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時,一般情況下需要出示以下證據:
1、證明雙方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例如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等;
2、證明雙方存在合同關係,例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證據,例如現場簽訂、工程驗收單、質檢報告等;
4、證明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例如預付款收支憑證、進度款收支憑證、工程結算單、新增工程量費用清單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拖欠工程款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起訴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