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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代通知金含加班費嗎

在我國代通知金含加班費嗎

一、在我國代通知金含加班費嗎?

代通知金計算包含津貼不包括加班費

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有哪些區別?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範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後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3、計算基數不同

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一個月工資,其不受三倍封頂限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受三倍封頂限制。

比如一員工月薪五萬元,在給此員工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適用的基數就不應該是五萬元,而應該按照市市平工資的三倍進行封頂計算,即12603元;而此員工的代通知金則應該是五萬元,不應該受三倍封頂的限制。

在之前培訓現場所做的調研中,發現最少有30%的HR會選擇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以員工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之所以會選擇這一錯誤的答案,其原因就在於混淆了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這兩個概念。

所以有些時候,公司賠償給職工的代通知金和上一個月的工資所得有差異也很正常,因為代通知金當中可以包含津貼但是絕對沒有加班費,代通知金取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也不是絕對的,因為假如正好上個月是發的有績效獎,那公司選擇去職工的平均工資賠償代通知金的這種做法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