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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公司倒閉有代通知賠償金嗎

在我國公司倒閉有代通知賠償金嗎

很多人創辦一家公司到最終卻是倒閉的這種局面,很有可能從各方面的心態都已經是屬於一種破罐破摔的了,但是出於社會責任和法律制度上都不允許公司隨便就能夠倒閉了的,倒閉就面臨着原來的職工肯定是要被遣散的,不排除其中有些職工當然是也非常的關注在我國公司倒閉有代通知賠償金嗎?

一、在我國公司倒閉有代通知賠償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除此之外,無論是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還是經濟性裁員,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須適用代通知金。而單位解散不屬於上面法定三種情形之一,原則上是不需要承擔代通知金。

但是,公司解散沒有提前通知員工,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補償金及代通知金。一般情況下,只要員工有正當理由申請勞動仲裁,而又能提供部分證據資料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判決員工勝訴。

所以要是對勞動仲裁事宜或維權舉證不不明白的,建議諮詢勞動糾紛專業律師,或是直接委託公司法律師代理,由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提供幫助,對員工追償而言,往往能爭取到最大賠償金額。

二、企業倒閉賠償順序

企業法人在清償還債前,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對破產財產保管、清理、處理和估價時所需要的費用。例如,破產訴訟的費用、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等。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税收是國庫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税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我國法律中規定的有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明確條件,其實公司倒閉不屬於賠償代通知金的這種狀況,因為公司倒閉的時候會要求結算工資並且按照實際狀況對員工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在司法實踐當中,因為倒閉而主張賠償代通知金的這種做法一般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