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解除送達通知書送達方式是什麼?
勞動關係解除送達通知書必須要送達員工才可以生效,如果是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合同需要賠償給員工一定的補償金。那麼如何送達給員工就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下勞動關係解除送達通知書送達方面的問題,希望可以對大家瞭解勞動關係解除送達方面的問題有一定幫助。
一、勞動關係解除送達通知書送達方式是什麼
1、直接送達
根據員工的户籍地址和現住址直接去員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為人事人員,一人可以是工會或其他部門員工,送達員工並要求籤收。萬一員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請員工同住的成人直系親屬簽收有效,這個辦法適用於員工住址較近的情況。
2、郵寄送達
通過郵政寄送掛號信,在掛號信的封面或存根欄必須寫上送達的內容是什麼,不然今後收信人會以不知道信中是什麼內容沒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另外,在掛號信寄出一段時間後,還需要到郵局去確認信件是否送達,郵局會給予正式的反饋,如果地址有誤退回,再做其他辦法。
3、留置送達
第1點談到如果直接送達沒有人接收,家中無人,可以請所在社區的工作人員,或轄區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員工家門口,將信件內容塞入員工家中,並請社區、民警簽字佐證以送達。
4、公告送達
如果找不到員工本人,可以採取登報的方式。其實,採用這種方法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隻有在前述幾種方法無法送達的情況才能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而不能一開始就採取登報公告處理,因為你在此之前沒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而只是廣而告之。公告送達要注意選擇的媒體,要選取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
5、請公證處的人公正送達
這種方法代價太高了,把公證處的人請來作證,證明我們已經將文書送達員工。
二、生效時間
被送達的辭退通知書從何時開始生效呢,是用人單位決定辭退勞動者之日,還是辭退通知書送達之日?目前,在執法、司法實踐中的認識是不一致的,有的認定為用人單位做出辭退決定之日,有的則認定為辭退通知書送達之日。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辭退通知書的生效時間與送達時間是否是同一時間?如果不是,則它們之間的聯繫與區別又是怎樣的?對這個問題,有必要認真研究,準確把握,以求公正。
辭退通知書的生效時間與送達時間不是同一時間,應該嚴格、準確的區分。當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有的勞動爭議案件比較複雜,也有可能出現應將送達時間認定為辭退通知書生效時間的情況,這就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勞動關係解除送達通知書送達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用人單位想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採取上述的幾種方式送達給員工勞動關係解除送達通知書,待員工簽收後就可以根據勞動關係解除送達通知書生效時間來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嚴重違法《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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