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回執送達方式有哪些?
一、送達方式
(一)介紹
送達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件送交訴訟參與人、有關機關和單位的訴訟活動。
(二)憑證
送達回證是司法機關依法將訴訟文件送達收件人的憑證。送達回證是司法機關依法送達訴訟文件的證明文件,是計算期間的根據,是送達程序的必要形式。
1、送達是公、檢、法機關所進行的訴訟活動
2、送達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
3、送達的內容是各種訴訟文件
4、送達的收件人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機關、單位
二、送達方式
《《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送達地址確認書是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制度的基礎。送達地址確認書應當包括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項、當事人對送達地址的確認、送達地址確認書的適用範圍和變更方式等。
1、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文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員將訴訟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
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登記管理機關在適用直接送達時需注意:
① 無特殊情況的,均應適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② 由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③ 受送達人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④ 受送達人已向登記管理機關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⑤ 送達法律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⑥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
3、委託送達
是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當登記管理機關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時,也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採取郵寄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 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能採用郵寄送達;
② 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③ 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④ 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轉交送達
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特殊的收件人由有關部門轉交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軍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
6、公告送達
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送達回執送達方式,通過以上內容的的介紹,我們知道法定的送達方式一共有六種。其中,最為常用的是直接送達。送達回證是我們接收各類法律文件的相關證據,所以大家在簽收之時要注意上的文件是否與收到的文件一致,但是相關問題的解決卻需要依據這些詳細的規定,因此如果在送達回執的送達方式上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具體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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