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主動離職沒工資?
一、試用期主動離職沒工資?
試用期主動離職有工資。公司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發工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工資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工資。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這裏需注意將“隨時通知”改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你每日的工資為1200元÷21.75天。你工作了一個星期,按照每日工資×7即可計算出你應當獲得的工資。
如果不給工資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1、試用期不給工資當然不合法!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
2、申請勞動仲裁不要錢。免費的。申請勞動仲裁要向仲裁委提交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還得提交和你仲裁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的複印件。原件審理時帶上。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內容是什麼?
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由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應當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包括以下三方面:
(1)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條例規定,主要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
(2)勞動能力鑑定費。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考驗,通常規定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勞動者不滿足自己的工作需要可以予以辭退,但是也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並且將勞動者之前工作的工資都予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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