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的勞動關係怎解除
很多人離職時往往只是人走了勞動關係沒有解除,人們總是不注意有沒有解除勞動關係,更有人不能分清什麼是解除勞動關係。等到新公司任職時問題就出來了,誰也不知道沒有解除勞動關係有什麼後果,更不知道辭職後的勞動關係怎解除?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這本經常被大家忽略的勞動關係。
勞動者離職情況:
1、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後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綜上所述,就是辭職後的勞動關係怎解除的方法,勞動關係是工作中的重要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勞動關係是公司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等一些列福利的法律依據。因此大家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保證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了。那些離職時沒有解除趕快想辦法解除勞動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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