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被辭退要籤解除合同嗎?

一、被辭退要籤解除合同嗎?

被辭退要籤解除合同嗎?

被辭退要籤解除合同的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公司辭退員工注意事項

1、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違紀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説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用人單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幾條,才能在辭退違紀員工時,做到有備無患。在這裏,律師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做出的辭退決定有瑕疵,可以拒絕服從,並依法主張權益。

公司辭退員工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相關事項的認定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的實際辭退原因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上述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避免造成矛盾和糾紛,當事人可以提出起訴來判決處理。

標籤:解除合同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