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籤合同被公司辭退需要賠償嗎?
一、員工不籤合同被公司辭退需要賠償嗎?
勞動者拒絕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僅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因此,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履行辭退的義務,否則即使有證據證明是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公司就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當然有時候是員工拒絕簽訂合同,這對公司是不利的。這種情況下,公司要溝通並保留員工拒籤合同的證據,並且履行通知辭退的義務,這樣辭退後公司無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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