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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停產辭退員工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如果公司停產辭退員工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公司停產辭退員工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 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公司停產導致辭退員工的情況下,顯然並不是由於員工存在違法行為或者違反了工作紀律而導致的,所以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來支付經濟賠償金,拒不支付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合法的申請勞動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