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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一年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不滿一年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不滿一年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不滿一年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一個月工資,如果被違法辭退的話就有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勞動合同法》中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等等;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主動向員工説明辭退的原因,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造成了用人單位的嚴重損失或者造成了違法行為的,那麼就是需要從嚴來追究法律責任,並進行處罰的。

標籤:補償 辭退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