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勞動關係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員工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流程其實是非常簡單的,因為對於勞動關係,相信大家在生活當中也是最熟悉不過的了。在法律上,所有的勞動關係都是不分職業高低貴賤的。我國普通公民對於勞動關係雖然比較熟悉,但是可能並不知道相關的法律知識。比如説有部分員工其實對於建立勞動關係流程是怎麼規定的就並不清楚。
一、建立勞動關係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建立。
2、事實勞動關係可參閲《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二、勞動關係的認定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關係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實現這種關係的隸屬性。平等性是由勞動力市場等價交換原則決定的,表現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係。但這種平等性只是體現在勞動關係建立的過程中,雙方是否建立勞動關係以及勞動關係的條件、內容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關係即告結束,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或指揮,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此時雙方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兼有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雙方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後,就正式確立了勞動關係。而且在勞動合同當中要注意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是從員工第一天開始上班就算起的。並且沒有簽訂合同這也並不代表着事實勞動關係就不存在,還可以通過其他的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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