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被解僱該怎樣處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被解僱該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現被解僱,如果未籤合同的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勞動者可要求單位每月向其支付每月的雙倍工資,但最多支付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但如果未超過一個月的,則勞動者不能要求單位向其支付雙倍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