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離職麼
一、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離職麼
可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隨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對於該行為,員工可以行使單方的勞動合同解除權,並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在限期內支付給員工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怎麼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此處的“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針對“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一)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企業要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條款包括變更工資數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未經法定程序單位減少勞動者工資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
公司破產裁員還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律師解析:公司破產裁員還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首先,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裁減人員。其次,裁減人員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
員工因公受傷公司是否可以解僱
律師解析:員工因公受傷公司不可以解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十八歲的人民;(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四)身體健康;(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
-
新勞動法辭退職工補償
律師解析:新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辭退職工的補償規定:《勞動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