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未成年工就業登記需要怎樣辦理
未成年勞動者是指未滿十八歲,已滿十六歲的工作者。我規定相關的勞動用人單位對這類勞動者的使用時,需要對這類勞動者進行相關的勞動登記,記錄這類勞動者的工作情況和相關的健康情況。保會這類未成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使用未成年工需要登記嗎
我國對未成年人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
1、 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
2、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須按本規定第(二)、(三)、(四)條和(五)條2項的有關規定,審核體檢情況和擬安排的勞動範圍。
3、 未成年工須持《未成年工登記證》上崗;
4、 《未成年工登記證》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二、侵害未成年工權益的責任
未成年工是一個國家生產和建設的後備力量。但是,未成年工正處在從未發育成熟向發育成熟過渡的生長髮育期。在這個時期,未成年工從事過重的長時間的和過於緊張的勞動,會對其生長髮育造成影響,損害其健康。因此國家對未成年工的勞動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護,使未成年工能夠在參加勞動的同時,身體得到正常發育,學習得到逐步提高,安全得到保障。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勞動保護的重要部分,它是針對未成年人處於生長髮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採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權益,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每安排一人,按罰款三千元以下標準予以處罰。按照上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應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罰款三千元以下標準處罰。
這類勞動者不能夠從事相關的有毒環境或重體力的勞動,對這類人的身體進行相關的損害。我國的勞動部門一旦發現或相關的勞動者進行舉報的,我國的勞動部門進行相應的核實,對這類違法企業進行相應的處罰,保護相關未成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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