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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風險防範具體該如何做

勞動關係風險防範的做法:
1、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該職工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
2、核實勞動者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比如學歷證明、從業經歷;
3、勞動者申明:本人保證提供的學歷證明、資格證明、工作經歷、體檢書等資料真實,如有虛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等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係風險防範具體該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