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的區別以及特點是什麼?
一、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的區別?
1、擔保種類不同
保證擔保屬於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財產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保證;抵押擔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價值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作為抵押物。
2、擔保提供方式不同
保證擔保必須通過第三人做保證人達成,而抵押擔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物,沒有限制。
3、擔保要求不同
保證擔保中需要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證人。而抵押擔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價值。
二、保證擔保的特徵:
1、保證屬於人的擔保範疇。保證不同於抵押、質押、留置等物的擔保形式,它是以保證人的信譽和不特定的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2、保證人必須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債務人不得為自己的債務作保證;
3、保證債權與其他普通債權一樣,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保證人有多個債權人,有保證的債權人並不比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
4、設立保證擔保的程序較為簡便。設立保證擔保,不需要到有關部門登記,因此,相對於抵押、質押等擔保形式來説,保證具有手續簡便、有利於當事人操作等優點
三、抵押擔保特點: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
2、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3、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抵押人可以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4、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的核心內容。
5、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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