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係的程序是什麼
勞動協議合同在加入工作時是一定要簽訂的,不然後續的工作生活中如果遇到什麼問題的話,證明勞動關係都是非常麻煩的,可是現階段很多人對於勞動協議合同並不瞭解,不知道確認勞動關係的程序是什麼,那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一般會有什麼程序呢?
簽署勞動合同程序
一、勞動關係的確認。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關係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實現這種關係的隸屬性。平等性是由勞動力市場等價交換原則決定的,表現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係。但這種平等性只是體現在勞動關係建立的過程中,雙方是否建立勞動關係以及勞動關係的條件、內容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關係即告結束,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或指揮,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此時雙方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兼有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二、建立勞動關係的流程
1、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建立。
2、事實勞動關係可參閲《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勞動協議合同簽訂時,我們還需要注意其中的內容,一定要注意這些內容有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否則簽字後才發現問題存在的話,自身的權益可能就會受到影響,確認勞動關係的程序是我們需要了解的,而且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相應的程序進行處理。如果還需瞭解,請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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