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找誰辦理
一、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找誰辦理
可以利用勞動仲裁的方式來仲裁公司,因此大家在遇到突然被辭退時,一定要明白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我們國家大部分人對法律的認識都比較淺,就算遇到事情也有牴觸情緒,不過大家一定要明白,法律是保護大家合法權益的工具,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勞動仲裁是對勞動者提供幫助的,在我們國家並且是免費的,只有掌握合適的證據,去當地勞動局仲裁,就能達到維權的效果;所以説,大家被公司無故辭退時,可以去勞動局進行仲裁維權。
二、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對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户口的,按户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公司以工作經歷不符辭退員工嗎
在簡歷職位不符的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的,可能是員工製作的簡歷不符合公司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在應聘之初有權利按照公司的要求去選任職工,就算被正式應聘了,公司還要通過法定試用期對員工進行考察的,考察不合格依然會予以辭退。
公司以簡歷職位不符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類用人單位應積極地與勞動者協調辦理辭退,在辭退前的30天通知勞動者。如屬於用人單位自身原因的辭退,還應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人員進行勞動賠償,按照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的賠償費進行賠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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