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去單位找誰開辭退證明?
一、員工去單位找誰開辭退證明?
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被辭退的,應當去單位人事部門要求出具辭退證明。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後失業,如果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勞動保障部門是不予辦理的。因此,勞動者離職時要索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丟失了怎麼辦?
假如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丟失,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重新開具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或者把公司原來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複印一份給勞動者。勞動者在於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一定要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作用非常大,這張證明不僅關係到新公司的入職,也關係到勞動者社保繳納銜接等問題。有了這張證明,才能證明勞動者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從而順利入職新單位。
三、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是什麼?
有下面情況,單位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單位將員工辭退,在辦好解除勞動關係手續後,就應當出具辭退證明,員工一直沒有拿到的,可以去單位人事部門索要,如果今後丟失,也可以去原單位要求 重開一份。有辭退證明,如果是非本人過錯被辭退,員工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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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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