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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退員工單誰填寫?

一、單位辭退員工單誰填寫?

單位辭退員工單誰填寫?

單位填寫,如果你自己填辭職單公司會以你主動要求解除合同為由不給你補償,建議不要主動填寫辭職單或者與單位達成書面的補償協議後再填寫辭職單。

被辭退人員不應該填寫辭職申請表。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辭退和正常辭退。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因此,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

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二、擴展資料:

被辭退人員有一定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如果你寫了辭職申請,表示你是主動辭職,那就得不到任何賠償。所以,一定不可以填寫,而要求公司給你一張辭退書。然後依照勞動合同法給予你贏得的補償。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就準備好勞動合同,到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以上幾點都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單位辭退員工的情形在單位是經常發生的,單位一般都是處於自己的利益考慮,從而侵害了員工的利益,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是存在違法解除合同的行為,但是單位並不能因此免責,而是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