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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免税是合法的嗎

代通知金免税是合法的嗎

離職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才要按照個人所得税納税。即使納税,還要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應當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屬於員工離職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税納税範圍,是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但這並不是説,員工的離職經濟補償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只有那些離職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才要按照個人所得税納税。

而且,即使納税,員工的離職經濟補償金還要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税。換言之,如果王某的離職經濟補償金不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話,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法律依據《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1]157號)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税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

根據我國徵收個人所得税規定,離職經濟補償金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税是依據代通知金的金額大小,如果是超過規定金額部分才要徵收個人所得税,如果沒有是不徵收個税的。

標籤:免税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