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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宣告無效婚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同居1.57W

一、重婚宣告無效婚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重婚宣告無效婚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重婚宣告無效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

(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二、重婚罪的犯罪類型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宣告重婚的刑事責任的同時,一般就會宣告雙方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但這段無效婚姻是針對重婚的,重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跟原配偶的婚姻關係符合法律規定的話,依然是受保護的。無效的婚姻,是夫妻之間不具有任何的責任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