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非法解僱應該怎麼維權
勞動者有自主擇業權,單位也有自主用人的權利,即單位可以解僱勞動者,但解僱勞動者需遵循法律的規定,不能任意解僱,否則就會構成非法解僱。而作為勞動者勞動者被非法解僱應該怎麼維權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者被非法解僱應該怎麼維權
(一)有權要求延續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即使勞動合同已屆期滿,勞動都有權提出將勞動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本案中單位無權與之終止勞動關係,沈先生也有權要求單位為其續約。
(二)非法解僱得到相應賠償。
1、經濟補償金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單方面提出解僱,屬於非法解僱,應按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
另外,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中對用人單位非法解僱的行為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勞動單位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僱員工,勞動者有權向公司主張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解僱指員工與組織的僱傭關係的非自願性終止。解僱往往是組織主導型的,由於員工個人方面的原因導致的僱傭關係的解除。在我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也稱為開除。
二、勞動者被非法解僱如何舉證
(一)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等;最好有原件。
(二)勞動者確實被辭退
有一些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時,手續簡單,口頭通知,郵件通知,或者帖出辭退公告,不向勞動者出具書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手中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敗訴幾乎成為定局。
在用人單位明確拒絕向勞動者出具書面辭退證明的情形之下,勞動者如何獲取有力的證據,保護自己的利益呢?結合筆者多年的經歷,提出幾種可以借鑑的方法:
1、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2、先辦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將被單位辭退的事實註明。
3、要求單位安排工作,繼續上班,在遭到強制拒絕時,可以要求物業或者110來解決爭端,以留下相關證據。
4、發敦促函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安排工作,發放工資並繳納社保等。
5、在用人單位作出辭退決定後,立刻採取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仲裁行動,以行動來證明公司主張的自動離職的主張。
(三)工資收入
勞動者辭退案一般要求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工資收入是自己要求經濟補償的基數依據,勞動者應該舉證證明自己的收入,一般可以採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證明等。
(四)工作年限
計算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另一個計算依據就是工作年限,勞動者應該首先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一般可以採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歷史等。 當勞動者手裏缺乏相關的證據,而用人單位不做真實的陳述的時候,勞動者應該具備一定的質證常識和庭審技巧,迫使對方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一點非常重要。
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的情況如果不屬於法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那麼單位就應該向被解僱的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作為勞動者,如果您被單位非法辭退,要注意及時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拒絕,您可以據此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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