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加班加點是什麼意思
一、加班加點是什麼意思
延長工作時間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繼續進行工作的時間。通常表現為加班加點。
加班通常是指在法寶節日公休假進行工作叫加班;加點通常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日以外進行工作的時間叫加點。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首先是嚴重影響勞動者身心健康;第二造成濫發加班加點工資,減少國家財政收入;第三降低企業經濟效益,不利於經濟體制改革;第四,廣泛實行加班加點,也不利於改善企業管理;第五,不利於提高工時利用率以及提高勞動生產率。
以上情況,法律規定的特殊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除外。
二、法律如何限制加班加點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強迫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
國家嚴格限制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1959年6月勞動部在關於企業工人,職員加班加點工資待遇問題的意見中強調,企業領導要注意加強生產的計劃性,大力採取措施改善勞動組織,開展技術革新,不要任意加班加點;以利於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和提高勞動生產率。1978年2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勞動總局的通知和補充通知,提出企業應有計劃、正常進行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對職工加班加點必須從嚴限制,以保證職工身心健康。1982年4月《國務院關於嚴格制止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中,要求各單位對職工加強思想教育,要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提高工時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斷提高生產率。通知指出,加班加點過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些企業把它作為增加職工收入的手段,有的甚至違反財經紀律,巧立名目,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加班加點工資。這種任意組織職工加班加點,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做法,不僅減少國家財政收入、降低企業經濟效益,不利於國民經濟的調整,而且影響職工身體健康,腐蝕了職工的思想。為此要求,各企業單位在正常情況下不得加班加點。
一般在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加班的話,這樣的情況下是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因此,實踐中區分清楚勞動者屬於自願加班還是被安排加班就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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