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立醫院能隨時辭職嗎
一、在私立醫院能隨時辭職嗎
可以,《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二、辭職注意事項
被離職,寫不寫辭職通知書已經不重要了,但離職告別信一定要寫!但在寫法,有四大禁忌需要注意:
一忌,否認或粉飾“被炒”的事實。就此看來,楊致遠的離職信絕對算得上體面,他毫不避諱自己“被卸任”的事實,只是措詞婉轉“董事會成員和我已經達成協議……”
二忌,被負面情緒所“劫持”。即使和上司、同事鬧得很不愉快,也沒有必要在告別信中發泄,或訴説僱主或上司的種種不是——不要幼稚地以為這會博得他人的“同情”和“相助”。建議你仔細閲讀楊致遠的離職信,信中沒有一句是描述他和董事會成員之間的分歧。
三忌,吹噓自己的功績或成就。俗話説“羣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既然是不得不走,讚歌唱得再高也難以挽回離開的決定,此時低調是必須的。瀏覽楊致遠的離職信,你可以發現他在回顧18個月來的工作成果時,用的是“我們”而非“我”。
四忌,絕情冷血,不懂人情世故。很多時候我們沒有選擇,圈子是小的,最終還得在同一個行業內“打江山”,因此,不要吝嗇你的感謝之情,再不愉快也可以道別説再見。
辭職前後七種心理及處方 症狀一:生氣你的老闆是個愚材,所以你最終向他説了句“白白”,然後就像電影裏的情節一樣,摔門而出。憤怒,讓你失去了理智。
在辭職期間應主動的向用人單位説明情況,勞動用人單位轉移這類人員的勞動保險。結清這類勞動人員的工資,對這類勞動人員的去留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相關的辦理。還應按照勞動年限,進行相關的補償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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