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隨時辭職工資隨時結嗎?
一、試用期隨時辭職工資隨時結嗎?
試用期隨時辭職工資一般情況下不是隨時結,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
如果簽了合同,試用期內必須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離職,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要求離職,要求公司支付應得的工資、從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跟公司協商,給足額應得工資,放棄補償,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準備好證據,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二、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如何?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三、試用期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當被拖欠工資時,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想維權就要保存下列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當用人單位在辭職後不發勞動者應得的工資時,可以有下列途徑解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監察投訴比較簡單一些,適合少量工資,爭議較少的情況,免費;
勞動仲裁程序多一些,適合較為複雜或工資較多,或者需要申請經濟補償、賠償金等情況,也是免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説是在試用期限內離職的話,完全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之前約定的情況來支付試用期辭職工資工資,這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但是可能立刻辭職就會立刻結算工資,主要還是因為財務方面會存在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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