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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便利店可以隨時辭職嗎

在便利店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在便利店可以隨時辭職嗎?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保存通知單位的證據。到期員工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即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 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員工可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

員工可隨時辭職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不管是在個體工商户,還是大型集團上班的,大家要知道步入社會之後做什麼事情都不是可以任憑自己性子胡來的。而且,絕大多數的便利店有可能都扣押的有員工半個月的工資,在這樣的狀態下辭職都不和便利店打招呼,員工也是在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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