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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一個月通知嗎?

一、公司辭退員工一個月通知嗎?

公司辭退員工一個月通知嗎?

公司辭退員工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但如果對於辭退了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情況下,那麼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辭退員工的,要視具體情況來確定單位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哪些情況下公司可以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綜上所述,作為勞動關係主體之一的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法條款下將員工辭退,公司有正當理由辭退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結清工資報酬即可。如員工因為患病,工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公司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就會產生代通知金賠償。

標籤:員工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