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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按工資總額包含哪些?

一、辭退員工補償按工資總額包含哪些?

辭退員工補償按工資總額包含哪些?

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結清工資,在結清工資完畢之後在計算賠償金額。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要員工沒有相關錯誤,用人單位就需要進行賠償相關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金賠償是根據員工在用人單位進行工作的時間來進行計算,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員工的基本工資和賠償金的話,員工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