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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合同如何要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離職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與老闆協商後;2.對勞動檢查機構的投訴,由用人單位責令解決;3.在當地勞動局安排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退還工資。本程序專為解決勞動爭議而設,不收取任何費用。未簽訂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的,在認定雙方有勞動關係時,可以參照下列文件:(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支付記錄;(二)勞動者出具的能夠證明其身份的用人單位的《工作證明》、《服務證明》;(三)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用人單位應當對(1)、(3)、(4)項的有關文件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你不僅可以追討拖欠的工資,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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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建議您和您的權利保護不要過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不定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不定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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