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有着大量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勞動力存在,所以勞工關係問題也是一個社會熱點問題,是否具有勞動關係是是否能受到勞動法保護的前提,建立勞動關係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那麼勞動關係的影響因素有哪些呢?
一、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勞動關係影響要素
勞動關係與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動強度等無關。勞動關係的確立是基於用人單位與相關職工構成了事實上的用人關係。勞動報酬只是勞動關係成立並且履行條件下支付的報酬,不會因為勞動報酬不確定就得出勞動關係不成立的結論。某企業到大街上看到一個農民工説,我們施工單位最近缺兩個民工負責廠區清潔工作,報酬嘛,按市場行情也不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這個民工去了也上班了,那麼他與企業間勞動關係就成立了。如果勞動合同簽訂了,但這個職工事實上沒有到企業上過一天班,那麼關係沒有開始履行的事實,勞動關係還是不存在的。因此,勞動關係的成立與勞動合同的達成或口頭勞動協議的形成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並不以有勞動合同就一定存在勞動關係來主張。當然通常以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如果企業否認則應提供相反證據來證明,這是證據的證明力問題。這裏的勞動關係應不包括僱傭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通常理解是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
出乎我們大多數人的意料的,勞動關係的影響因素與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強度、勞動報酬等因素並不相關,只要存在了事實上的用人關係的話,那麼勞動關係就已經成立了,不會因為報酬過低或者沒有簽訂合同等問題就不認定關係的成立,而這種關係是受到勞動法保護的,換言之,受僱者的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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