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公司針對代通知金規定有哪些?

公司針對代通知金規定有哪些?

其實我們都都能夠認識到,關於代通知金的一些相關的舉措,其實説白了,代通知金就是為了代替通知員工,而賠償一些金額,那麼公司針對代通知金規定有哪些?根據有關的規定,一般代通知金就是支付員工的一個月工資,具體沒看下文。

代通知金不是法律術語,是人們的一種習慣説法。所謂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應當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以代替通知。

代通知金相關規定有什麼?

1、需要看是否給企業造成了損失

2、如果員工沒有通知企業立即走了,且沒有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是不能扣員工工資的

3、如果員工沒有通知企業立即走了,且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該賠償企業損失,如果工資額不能相抵,應該向勞動部門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追加賠償。

4、但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企業,且到期後離職的,無論是否給企業造成損失都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對沒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需要額外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

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濫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為適用範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雙方協商一致解決,如果滿足這個條件單位提前告知你了,你可以先走,畢竟你們是協商一致的嘛。

代替通知金是指應當提前通知而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需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既然單位提前通知你了,而你又對解除合同沒有異議,那麼就不存在這個通知金。

如果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那麼你可以主張要求單位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所以小編認為,如果公司再待通知金,這一方面,並沒有給員工帶來多大的保障,對於員工來講,應該通過合法的手段來仲裁公司,保障個人的權益不受侵犯,以上文章中的就是關於公司針對代通知金規定有哪些的全部內容了。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