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公司裁員有代通知金嗎?

公司裁員有代通知金嗎?

代通知金一般都是出現在用人單位單方面沒有告知員工要辭職的事情然後立刻做出辭職決定的時候需要進行向員工賠償。公司有的時候是有困難的,對於裁員的問題也有發生過。但是公司裁員的話也是需要給員工進行補償代通知金,並且代通知金的給與標準和其他辭退情況是一樣的。

一、裁員代通知金有嗎

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比如滿2年不滿2.5年是2.5個月工資,滿2.5年不滿3年是3個月工資)。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二、代通知金的由來。

代通知金這種説法來源於香港的僱傭條例,意思是僱主或者僱員只要給予對方通知期內僱員本應計算的工資額,就無需提前通知而隨時可以終止合約。

也就是説,按照法律的規定,本來一方提出終止合約,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限(比如:7天或1個月)給予對方書面通知的,但是,現在可以不用提前通知了,只要一方把這個提前通知時限的工資,支付給對方就好,用這個工資金額(比如:7天或1個月的工資)來代替提前通知的期限(比如:7天或1個月),所以,這個叫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金額的意思)。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可以看出需要給代通金的情況是有很多的,代通知金一般都是會按照那個員工本人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作為標準,所以説對於每一個人代通知金都有可能是不一樣的。如果説員工在單位當中工作了超過了兩年的話是需要給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的。

標籤:裁員 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