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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辭退員工需要幫辦失業保險嗎

一、依法辭退員工需要幫辦失業保險嗎?

依法辭退員工需要幫辦失業保險嗎

依法辭退員工不需要幫辦失業保險,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被開除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雖然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去辭退員工,但如果公司之前沒有給員工購買過失業保險的話,其實員工也可以以公司不買社保為由去投訴公司的。另外就是公司直接開除員工的也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將來領失業保險的時候需要這一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