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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三個月懷孕單位可以辭退嘛?

入職三個月懷孕單位可以辭退嘛?

一、入職三個月懷孕能辭退嘛?法律如何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只是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而沒有規定可以不參加勞動。女職工在特殊期間的勞動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法律不是保護他們的違法亂紀行為的,必須要有醫院的證明和符合相關的規定,否則是不行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該員工請假是否有通過公司的批准呢?如果該員工所在崗位不適合懷孕期間的工作要求,可以調換工作崗位。如果該員工是故意的,用人單位在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時,應注意解除通知的送達流程及相關證據的收集工作。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檢查。

各級衞生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有權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監督。

以曠工為例,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是:

1、單位以書面形式將通知員工上班的文件直接送達員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若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如果員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公司可以公告送達,通過新聞媒介通知。在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2、在送達後,企業可按規章制度對曠工的員工做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二、員工入職多久懷孕合理?

你好,《勞動法 》規定,只要婦女生孩子就能休產假 ,這與入職多長時間沒有關係!很多女性朋友都會關心入職後多久懷孕合理的問題,但其實,女性懷孕在入職期間是受法律保護的。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 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 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 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 這是國家硬性規定,企業如果不按照執行,可以申請仲裁。而且員工產假期間,不能無故開除孕期的員工。

上述就是入職三個月懷孕單位應該如何處理的相關信息,很多的單位由於自身業務的限制不得不向應聘的員工做出這些要求,但是如果在應聘的時候企業已經嚮應聘者説明具體要求及原因,而應聘者隱瞞自己懷孕的事實雖然不會有法律上的制裁,但是這種也是不可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