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正規公司入職要壓金嗎?
在工作中,有部分剛剛踏入職場的新人,因為缺乏經驗或者對我國勞動合同法不瞭解等原因,對公司的任何要求都惟命是從,例如有的公司會向入職員工收取押金,他們也如數上交。但是,根據勞動法,正規公司入職要壓金嗎?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公司收取押金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也指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58條第(五)項和《合同法》第(五)項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從一開始時起便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也不能隨着時間的推移而產生法律效力。
其次,退回押金並不受時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也即押金爭議不適用仲裁時效,勞動者有權隨時索要。
以上就是根據勞動法,正規公司入職要壓金嗎這個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作為勞動者,我們要了解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相關的法律界人士求助。面對用人單位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時,勞動者應該學會辨別並及時拒絕,必要時還可以藉助法律武器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作為用人單位,應該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能以任何非法名目向入職人員亂收費,一經發現,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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