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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幾年一簽嗎?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幾年一簽嗎?

勞動者通過用人單位的面試之後,一般會通過協議的方式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屆滿,若雙方向延長勞動期限的,需要再次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根據現行法,勞動合同幾年一簽嗎?

一、勞動合同幾年一簽嗎?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考慮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固定勞動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雙方約定)。但是因為連續簽兩次合同後,需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現在許多企業都採用第一次籤3年,第二次籤7年或2、8或4、6的原則去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以前常用1年1籤的做法,現在很少企業採用了。

其實不用顧慮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只要你到時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無需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了。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一般幾年一簽?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並沒有期限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事先問清楚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發現單位有違規情況可以合理維權。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後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願幹,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範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傢俬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闆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後,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後,因老闆口説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户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説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8、不要籤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裏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若與勞動者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三次時,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期限的拉倒合同的請求,一般情況下,拖用人單位沒有合理的理由,不得拒絕勞動者的請求。

標籤:勞動合同 一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