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提前幾天通知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那要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辭職呢?是否也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勞動者試用期辭退提前幾天通知的內容。
一、試用期辭退提前幾天通知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要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由於在試用期的勞動者不像轉正後有那麼多的規定,所以在辭職方面也不用提前一個月通知。若你對此還存在什麼疑問的話,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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