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
無論是勞動爭議仲裁還是勞動糾紛訴訟,都離不開對勞動證據的提供。在勞動爭議舉證的環節中,勞動者首先要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具體有什麼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呢?在申請勞動仲裁前,勞動者對於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何收集才有效?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什麼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何收集
首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在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證據。
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在事實勞動關係之下,勞動者處於一個不利的弱勢地位,用人單位一旦隨意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勞動者將很難成功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的合法訴求大量得不到解決,將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產生不利影響。
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就要收集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此時要注意:
不要等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才去收集證據,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於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勞動者在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往往還缺乏維權意識,不懂得在平時工作時一有機會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
如果勞動糾紛時因勞動者工傷產生的賠償引起的,那麼要記住在勞動局工傷認定科室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往往要求做證人證言的工友必須在場並現在仍在該用人單位上班的並且要數位這樣條件的工友做證言。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什麼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以及“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何收集”等問題能夠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但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不少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或者是簽了勞動合同,卻將勞動合同扣留在單位而不給勞動者保存。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類似的情況,那麼您就要注意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資料,如果您不知道具體該如何收集,可以諮詢一下勞動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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