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營業執照公司成立前的勞動關係是否成立
一、無營業執照公司成立前的勞動關係是否成立
在單位無獲到營業執照時員工和單位的勞動關係不能成立,只能按照聘用關係來進行處置。員工在工作經過中受傷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單位僱主是需要承受賠償職責的。單位對僱員在從事聘用活動中所遭到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職責。
二、建立勞動關係的條件是什麼
首先,勞動關係的建立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只要用人單位開始用工,則雙方的勞動關係成立。無論雙方是在之前還是之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建立只能是開始用工之日。
其次,簽訂了勞動合同,不一定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對雙方勞動關係建立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最終合同是通過雙方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結果就是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是雙方對勞動合同(包括事實勞動合同)的履行。
三、怎麼區分勞動、勞務關係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調整,而勞動關係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時都是法人或組織;勞務關係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4、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着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
要知道在我國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關係,是受到法律的保障的,因此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每一位公民都應該做到的。以上就是關於公司成立前的勞動關係問題解答了,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前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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