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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裏面收童工會咋樣處罰

廠裏面收童工會咋樣處罰

在我國,由於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在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輟學的現象時有發生,並且他們去廠裏工作來獲得報酬。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廠裏招收童工是一種違法行為。那麼,廠裏面收童工會咋樣處罰呢?小編為你解答。

廠裏面收童工會咋樣處罰?

招收童工是違法行為,需要受到行政處罰

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也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衞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我們知道,廠裏面招收童工是一種違法行為,觸犯了我國的行政法,需要依法收到行政處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招收童工會對單位進行罰款,嚴重的情況下並吊銷營業執證。你為了維護童工的合法權益,不要招收童工,使他們健康成長。

標籤:咋樣 處罰 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