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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能交五險一金麼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能交五險一金麼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能交五險一金麼

我國《勞動合同法》清楚地規定,僱傭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僱傭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即使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法律上他們的勞動合同關係依然成立。他們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五險一金”待遇。

“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分別由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工傷、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個人無需繳費。

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問責問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薪酬和“五險一金”問題,無論我們是準就業者還是就業者,一定要時刻準備維護自身權益。很多創業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少繳、甚至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會面臨一些風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企業不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將被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甚至是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逾期不繳納公積金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實中,如果員工因為企業沒有為其正常繳納社保公積金而提起仲裁、訴訟,那敗方基本是企業。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了維護好勞動關係而專門簽訂的合同。但是,由於勞動者在勞動關係當中實際上是處於弱勢地位的,所以勞動法對勞動者進行了傾斜保護。就算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與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