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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可以代替年休假嗎

補休可以代替年休假嗎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有的用人單位不願意職工休年假,想用的別的方式代替,那麼補休可以代替年休假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補休可以代替年休假嗎

國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才享有的;不過,兩者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強制性。勞動者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極少數情況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個年度,而不能攢起來集中休。

對於帶薪年休假,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單位可以佔用其年休假時間,但按照國家規定,單位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來支付每日的報酬,作為佔用年休假的補償,而不能在事後用“補休”方式來代替。“獎勵遊”等更接近於屬於單位福利,是單位給安排的,不享受就沒有了,而年休假是勞動者自主控制的,這是休息權的核心,因此“獎勵遊”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二、休產假與年休假衝突嗎

“年休假與婚假、產假,並不衝突。”相關專家表示,從現實意義上講,婚假對於大多數勞動者來説,一輩子只有一次;而產假則是為了勞動力再生產、為了人類繁衍而設定的,都是必需的。從法律意義上講,婚假、產假是國家民法典、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的,而且其法律效力高於國務院頒佈的《帶薪年休假條例》,因而婚假、產假受法律保護。勞動者休產假、婚假,並不會衝抵其年休假。

三、年假不休息怎麼支付工資

對於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單位不安排的,應當支付三倍工資。

(2)員工主動放棄年休假,需提交書面申請: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3)單位安排,但員工拒休。

休年假是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有的用人單位卻想方設法地阻礙職工休年假。有的勞動者不瞭解補休能否代替年休假,白白被用人單位坑了也不知道。從上文我們能看出補休是不能代替年休假的,而休產假、婚假與年休假也不衝突,不能衝抵。如果用人單位有相關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一些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必要時,也是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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