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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的法定年齡16到18的規定是什麼?

童工的法定年齡16到18的規定是什麼?

在以前社會,農村的孩子很早就不讀書了,出來工作當然這個工作的話必須要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年齡,否則就是違法用工,違法用工。對於社會的危害性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國家對於違法用工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打擊。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童工的法定年齡16到18歲的規定是什麼?

一、童工的法定年齡16到18歲的規定是什麼?

童工主要是指年齡低於法定的16歲以下,在企業長期從事勞動與工作的未成年人。暑期工主要是企業去學習招收的暑期短期實習的學生,年齡一般也需要滿16歲才行。區別在與童工是不合法的招工,而暑期工一般是學生的身份去企業工作一個暑假不是長期固定工作,有的是學生安排也有自行應聘的。

二、其他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若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我們國家法律所規定的童工指的是16歲以下的,這個16歲指的是16週歲。其次就是用人單位使用童工,他是需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的,讓行政處罰,包括行政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這一點在國家法律當中,都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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