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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加班是哪三天算三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今年春節加班是哪三天算三倍的工資?

2月12日初一、2月13日初二、2月14日初三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另外,除夕、初四、初五、初六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春節加班是需要用人單位支付一筆加班的費用,而且不同的加班時間所給予的加班倍數就會不一樣,只有春節前三天加班三倍的工資;對於支付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收入來進行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