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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去哪才算是比較有?

我國,有許多行業工作環境惡劣,對從業者身體很大的傷害,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因為職業從事工作可能或者已經患上與此相關的疾病,都稱之為職業病。根據法律規定,職業病可以獲得相關的賠償、療養和治療。但是需要鑑定報告,那麼職業病鑑定去哪做呢?

職業病鑑定去哪才算是比較有?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説,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此處的 “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此處的“診斷機構”是指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具有職業病診斷條件並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職業病診斷資格醫師的醫療衞生機構承擔。根據《衞生部關於對異地職業病診斷有關問題的批覆》,在塵肺病診斷中涉及晉級診斷的,原則是應當在原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對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的,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申請鑑定,而不宜尋求其他機構再次診斷。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勞動者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確定診斷機構的,所作的職業病診斷無效。衞生行政部門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下述機構有職業病診斷權:

1、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州、盟級職業病防治機構或由上述級別的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衞生單位,負責本地區的職業病診斷。

2、國務院各工業交通部門(總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工業交通廳(局)、公司和各大型廠礦企業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機構,經所在地區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分別負責本部門在該地區的直屬企業和本企業的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在我國也是影響社會穩定和職工生活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法律法規也比較多,各種勞動保護要求也比較多,但是面對職業病的保障和救助,需要做鑑定時,當事人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職業病鑑定去哪鑑定,因為涉及單位等有關利益,個人辦理不一定順利,這就要去尋求律師比較好。

標籤:職業病